饮用水阀门
重金属指标安全评价及检测方法
20200325发布20200501实施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发布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团体标准
饮用水阀门
重金属指标安全评价及检测方法
T/CGMA04101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安阳水务集团公
司、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厦门旭隆密封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爱华、孙韶华、黄靖、刘莉、秦宇飞、王斌、何剑飞。
饮用水阀门
重金属指标安全评价及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阀门在使用过程中溶入饮用水中的重金属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公称尺寸不大于DN400的输配水阀门重金属指标的安全
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5750.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GB/T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相对原子质量大于55的金属,并在GB5749规定的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非常规指标中严格控
制的重金属。
注:涉及砷、镉、铬(六价)、铅、汞、铁、锰、铜、锌、锑、钡、钼、镍、银、铊等15种重金属。
4 重金属指标要求
4.1 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阀门产品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应符合GB5749 中规定的重金属指标
要求。
4.2 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阀门应按照5.3和5.4的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4.3 浸出水中重金属含量按5.6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饮用水输配水阀门浸泡水重金属指标要求
序 号项 目最高容许增加值/(mg/L)
1 砷0.005
2 镉0.0005
3 铬(六价) 0.005
4 铅0.001
5 汞0.0002
6 铁0.06
7 锰0.02
8 铜0.2
9 锌0.2
10 锑0.0005
11 钡0.05
12 钼0.007
13 镍0.002
14 银0.005
15 铊0.0001
5 检测方法
5.1 检测条件要求
检测环境设施、仪器设备、质量控制等应符合GB/T5750.1—2006和GB/T5750.3—2006的要求。
5.2 浸泡水制备要求
饮用水输配水阀门浸泡试验浸泡水制备按GB/T17219—1998附录A 的规定。
5.3 样品预处理
5.3.1 采样
为尽可能符合应用条件,在浸泡试验中应使用阀门的最终产品。当最终产品容积过大时,可根据具
体情况,按比例适当缩小。
5.3.2 预处理
用自来水将样品清洗干净,并连续冲洗1h,再用纯净水洗净3次,然后用5.2制备的浸泡水立即进
行浸泡。
5.4 样品浸泡试验
5.4.1 浸泡条件
受试阀门产品接触浸泡水的表面积与浸泡水的容积之比应不小于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最大的比例。
5.4.2 浸泡试验
用浸泡水充满受试阀门产品内腔,不留空隙,两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
紧,在25 ℃±5 ℃避光的条件下浸泡24h±1h。
5.4.3 空白浸泡试验
另取相同容积的玻璃容器,加满浸泡水,在5.4.2相同条件下放置24h±1h,作空白对照。
5.5 浸出液的收集和保存
浸出液的收集和保存按GB/T172191998附录A1.3.3的规定。
5.6 浸出液中重金属指标检测
浸出液中重金属指标检测按GB/T5750.6—2006的规定执行,可采用检测方法见表2。
表2 浸出液中重金属指标检测方法
序号重金属推荐分析方法
1 砷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2 镉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4 铅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5 汞原子荧光法
6 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7 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8 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9 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10 锑原子荧光法、ICPMS法
11 钡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12 钼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13 镍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法、ICPMS法
14 银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5 铊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ICPMS法
5.7 检测结果判定
5.7.1 检测结果的测量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处理。
5.7.2 检测结果的任一项不符合表1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6 抽样要求
6.1 被测阀门可在生产线的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也可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或者从已
供给用户但未使用的并保持出厂状态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 供抽样的最少基数和抽样数量按表3的规定。
6.3 少于最少基数供货的抽样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3 抽样要求
公称尺寸最小批量/台抽样数量/台
<DN50 15
DN50~DN200 10
DN250~DN400 5
7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信息:
a) 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b) 客户名称和联系信息;
c) 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d) 检测日期;
e) 判定依据、检测依据及检测结果、结论;
f) 检测报告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及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