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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提27条纾困促发展举措 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 2022-05-30

来源:长江商报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支付账款、减免房租、降低成本、优化供给、融通资金、融通创新、协同发展等7方面提出27条举措,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推动央企与中小企业共同“做大蛋糕”。

大力实施降费提质

针对部分中小企业面临回款不畅、成本高企、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通知》部署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大力实施降费提质、货车贷款延期还款以及支持资金融通等举措,缓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通知》要求央企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不仅要求央企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同时,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严格非现金支付管理,率先将商票等票据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

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要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同时,地方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资委要求的要执行属地政策,并鼓励中央企业对不属于房租减免范围的中小企业,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此外,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实施“欠费不停供”、允许6个月内补缴;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带头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等。

同时,要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努力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共享。中小企业需要以其持有的中央企业集团内单位应付账款、出具的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及时确权,严禁高息套利。

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央企作为产业链“链长”,肩负着带领上下游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为此,《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自觉将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工作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中统筹考虑、系统谋划、一体推进。

着眼带动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稳定中小企业预期,明确要求央企推动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加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尽快落地一批“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提前为上下游释放订单需求。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准匹配,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央企要发挥引领支撑和龙头带动作用,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通过央企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支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培育一大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通知》要求全力稳链补链固链,央企积极通过投资合作、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辐射带动上下游数百万家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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